必要的惡

前陣子有篇新聞,余姓碩士生與女友到南寮海邊遊玩,被一群混混亂棍打死的社會事件,聽了很令人難過。今天看到報導,外公在事發兩個月後辭世,爸爸因為喪子之痛恍神出車禍,母親罹患癌症喪失求生意志二日過世,弟弟性格大變不講話,整個家都不像家了。


也是前陣子,廢除死刑討論得沸沸揚揚,使我一直思考這這問題,死刑可廢否?


許多人權團體,宗教團體等支持廢除死刑,所支撐的論點為何?不禁引起我的好奇。


"因為沒有人能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權" ,"廢死刑是世界潮流","死刑與犯罪率高低沒有關係"。


法務部長王清峰也是基於人道立場,認為沒有人可以剝奪別人的生命,因此不簽執行書而辭職。倘若簽了,這些人就是被她殺死的,她不能剝奪這些死刑犯的生命。


只是,換個角度想,


這些死刑定讞的犯人,如果不是落網被警察抓到,他仍可活著。


這些死刑定讞的犯人,如果不是被各層法官裁決死刑確定,他仍可活著。


這些死刑定讞的犯人,如果不是被這些法警押到執行場,他仍可活著。


這些死刑定讞的犯人,如果不是法警持槍朝他身體射去,他仍可活著。


請問,是警察,還是法官,還是法務部長妳,還是法警殺了他,是誰剝奪他的生命權?


都不是,是他自己剝奪自己的生命權!!


就像是,明知道摸高壓電會被電死,你還去攀爬,明知道殺人有可能被處於死刑,你還去殺人,這不就是同等於自殺的行為?


排除誤殺,情緒失控等殺人因素,這四十幾位殺人犯一共殺了七十多個人,難道他們殺人的同時,不知道殺人會被判死刑?


國家必須伸張正義,才能保護人民。


為什麼一個國家需要武力? 沒有武力若是他國來侵犯,如何保護人民?對吧?


如果不能剝奪他人的生命權,那萬一發生戰爭,敵軍殺過來,叫我們士兵不殺敵嗎?


這時候,不是士兵本身殺了人,此時是國家賦與士兵權力去保衛人民。


死刑不也是這樣?


只要死刑的定制合理合法,不淪為個人權力的擴張或濫用,這是必要的惡。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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